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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14年到2015年在一家酒店上班,2015年6月辞职后所有工资结清(当时没有赔偿款,手续已全部办完),2015年11月再次来到该酒店上班,重新签订合同试用期两月过了,到2016年6月办离职手续,但公司却让我赔偿第一次入职时的赔偿款,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么我应该怎样跟酒店协商,如何维权????

其他 2016-06-12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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