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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我有一间店面,跟另外两个人合资开一间餐饮店,没有签任何合作协议2010年2月开业,做到七月份店财产拖欠铺租6000元,也无开任何欠单,因管理上产生纠纷,我管理上退出管理,股份无变动,做到今年2011年2月,他们有人提出,做不下去了,找一个人回来接手,接手人在支付一些他们的投资费用打发他们走,欠款至今尚未有变动,我本人是不会去接手的,但是其中一合伙人想接手做,但因为短期内我无法给他签租凭协议,他们想接手的想法也不了了之,现在演变到,他们抵赖,继续拖欠之前欠的铺租不还,其中还发生了,说我去举报他们无营业执照营业,让人过来罚款。。。。。现在我是想把店面收回来,我想质询的事,法律有没有条约保障拖欠我的铺租能收回。还有个人名誉问题。

其他 2011-03-19 15: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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