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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期间取保候审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刑事辩护 2020-03-21 17:14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可以,取保即是不羁押,羁押就不可能是取保状态。
  • 没有关押不能抵押刑期。
  • 取保候审期间不抵刑期
  • 取保候审期间是不算入刑期的,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讲就是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暂时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予羁押,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要随传随到,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保候审只是附条件的暂时“释放”,被取保的人仍然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取保候审并不是无罪释放,办理了取保也不等于案件终结。办理了取保候审的人员一般情况下,最终还是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由法院决定是否判刑。
  •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个具体案件的期限,则要根据案情的需要,或更短期限即可办结,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你好,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 不能折抵,,,
  • 没有实际羁押的期间不折抵。
  • 可以的,,,
  •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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