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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何理解?举个例子,比如判决书规定2014年3月1日前履行完毕,但是对方一直没履行,那么你最晚在2016年2月28日前要到法院申请,否则法院就不会受理你执行申请。这意味着你的法院判决只能靠私人解决了,而不是说对方可以不用履行。而中断,主要是你得举证,在贰年的期间你想对方要求履行,但是对方说“要等几天后,几个月后,几年后”等,这是中断,意味着两年的起始时间变了,从对方新的期限终止日开始计算。而中止,比如你重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被囚禁被失去人身自由、意志等等影响你主张权利的,提交给法院,采纳了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在2年的。因此中止、中断关键是举证,得有证据,然后由法院裁定是否中止、中断。这个是最新的吗:

案件执行 2016-06-13 1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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