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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朋友用我们的房产进行了抵押贷款,并在房管部门进行了登记领取了他项权证。2011年朋友又用我的他项权证找另外一家银行贷款,并要我与银行签定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限额35万,只有我一人签字,妻子的是代签的,她也不知道。2015年朋友用我和他自己的资产共贷款450万,现在到期未还,我签的最高额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我需要承担多少才能取回房产证

其他 2016-06-12 15: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婚姻法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决定的,需要取得一致意见,您在没有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抵押,属于无权处分,但是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除非您能举证证明银行知道您无权处分的情况,否则您要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才能拿回房产证。
    【追问】银行应该知道我无权处分。因为我妻子的签字是人待签的,银行对我和妻子都进行了起诉。
  • 您好,关于抵押,应当是取得夫妻的共同同意的,所以您的行为是无权处分的,请问之后有没有跟您妻子商量啊?对方有没有进行追认啊?
    【追问】没有与她商量,因为我都不知道签的什么内容,以为是一年一签。妻子本来就不愿意的。现在银行起诉我们夫妻俩了。
  • 您好!你需要将条理理清楚,你是和谁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都有哪些材料?建议你直接电话过来咨询清楚。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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