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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前,朋友的单位请他们聚餐,16个人参加,共喝白酒6瓶。聚餐尚未结束时,朋友的一个同事从二楼到一楼去卫生间方便,因饭店楼梯太陡、楼梯湿滑加之该人酒也喝的较系,其不慎从二楼摔下一楼,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昨天我朋友他们都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们该死亡同事的亲属要求他们参加棸歺人员及饭店老板共赔偿费用40多万元。我朋友他们认为饭是单位请吃的,他们也没有劝酒或拼酒,在该事件无过错,应该告单位和饭店。请问他们想法对吗?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请律师费用多少?谢谢!

其他 2011-03-21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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