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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我们婚内买房,产权在她名下,现在办离婚财产分割,我可以查她的房产吗?怎么查

离婚 2019-06-12 06: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办理,到房管局查询。。。
    【追问】谢谢,我怀疑女方婚前在外地打工时与别人有过婚史,可以查外地的婚姻状况吗?
  • 可以查、。,、,。
  • 您好! 第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双方共同拥有,包括个人帐户财产。如果不知道对方的个人帐户财产,可以在起诉离婚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关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 离婚时可以。
  • 不用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委托律师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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