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12年3月入职工作至今。在此期间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是期限是2012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4日。在生产部从事叉车工一职,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经协商同意也变更过工作内容及种类。在此合同未满期限时又将我调入了技术部线切割组,从事线切割慢走丝操作学习及产品送货工作。与公司协商从新签订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4日。在线切割组工作间获得公司2014年度优秀员工(2015年公司未进行评选)。这是对我个人工作的很好肯定。由于线切割人员变动(慢走丝操作工离职)于2015年本人转为专职线切割慢走丝操作工。在线切割工作期间操作工由五人变为三人到现在只有两人。虽然总业务量减少但个人分担却相对增加。2016年4月线切割更换部门领导,我的直接领导由王**变成巩**。2016年5月劳动节假归来巩**口头安排我到快走丝上班,我当场清楚明确的告诉巩我不愿意干,但碍于情面(毕竟我还想在公司干)我提出我可以先干几天叫他快点招人。直到6月7日一直没人来接班。跟巩跟公司协商无果,公司以慢走丝目前只需要一名操作工为由拒绝我回到慢走丝工作。6月12日公司通报将我调入冲压车间做冲压工并于13时到新部门报道。我书面回绝这份调令。下午公司又做出待岗培训一个月的通知,告知待岗期间薪资降为绵阳市最低工资并要求15时报到。

其他 2016-06-21 1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绵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