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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当时车辆侧翻,玻璃碎裂,我额头上破了一个小伤口,到达医院后处理伤口时,因创口太小,也止住了血,所以并没有特别处理,当时我也未在意,且身体也无其他大碍,第二天就出了院,现在感觉额头上出现了一个小包,按压时有轻微痛感,怀疑是有异物在额头皮肤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再去追究医院的责任,毕竟当时给我处理伤口时医院比较马虎。

其他 2016-06-13 10: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当时的医疗过程没有问题,是不能追究院方责任的。如果觉得院方有过错,法院认可的证据是鉴定部门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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