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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公司时签了两年内不生小孩的承诺书,如果两年内怀孕了,公司是否可以以此承诺书为理由辞退员工?求解答,谢谢啦

其他 2017-09-20 21:2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但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受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凭用人单位有关领导的感觉,而是必须有客观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应当对岗位有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都应当有证据佐证。试用期内,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价,并有客观记录,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有可靠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如果被辞退,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不可以,协议无效
  • 不可以,该约定无效。
  • 是不可以此理由辞退的。
  • 你好,单位做法违法,可以通过老大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不可以,这个承诺书是无效的
  • 单位行为违法,你可以正常生育。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承诺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也知道承诺书违法,可是不签不行,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回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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