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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公司工作时间是从1999年12月20日至2016年4月12日已交了辞职信,但到5月12日一直都没有人来交接,因为我还有21天年假没有休,所以我6月进行休假,现在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的:1、08年时公司与我签了一份5年的合同,后面就没有再签了,请问这个公司有没有违法?如果他要赔偿从那一年开始计?2、公司到现在还没有帮我个人购买过公积金,这个可以要求赔偿吗?3、如果我正常离职会有赔偿吗?麻烦给一下意见,谢谢!

其他 2016-06-13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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