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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租了北京一个叫**的房子,签了一年,月租700,押金1400,现在到期了。补充:2015年7月4日租的,因其与房主合同2016年6月8日到期。我已交到2016年7月4日。说是会返还多交的一个月房租。目前原因:本人手持合同是本人名字,也有其公司盖章。现在该中介手持合同名为代号王文。说我非本人,不予退押金和多余的房租。本人可提供所有的转账记录和短信记录。请问我该怎么办?能要回房租?

仲裁 2016-06-14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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