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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订租期是2014年5月12日~2016年5月11日,租金75000元,一年一交,每年需要提前2个月交租。今年(2015年)因为父母多病需要照顾,想提前解约并在3月中旬通知房东,对方告知我应该在2015年3月11日前离开,超期按违约处理(合同未注明违约金数额,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惩罚违约金)。请问我是否违约,如违约最多需要多少违约金。谢谢!

其他 2015-04-02 14: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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