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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家征收了,政府没有建好房子之前我一家租住在已经分好房子的熟人家中,由于熟悉就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口头说好房价和水电费用,现在房东称“行市”是房租涨100元/月,10元/吨的热水费,要求我们缴纳,房租涨价我们能够接受,但是10元/吨的热水费实在离谱,而且因为是太阳能,经常没有热水。请问律师,我们这样的情况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吗?有什么渠道能够维护正常的租房者利益?

调解 2009-01-31 00: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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