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婚后在妻子不知情下,丈夫借了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共同30万,其中小额贷款公司的13万是男方从偷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去贷。而且男方贷的款全部拿来去吃喝玩乐。一直都不务正业。现在女方想跟丈夫离婚,请问丈夫婚后贷的30万算共同债务吗?若不算,我又能如何举证是不知情的,或如何举证没用于家庭开支中?

离婚 2016-06-15 1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19条是这样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这里的债务必须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果男方并没有将一个人名义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女方无需偿还。因为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 一般算共同债务,举证难度很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2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