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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我老公在我们婚前有一套45平的动迁楼房,不大。快分下来了,他有一儿子,28,在沈阳以买房买车户口已迁走。我有一女,17,我们在一起已经7年了,他儿子一直没有接受我,和我不说话。这种情况下,我老公如果先去世的话,我有权继承他的房产吗?他儿子也有权继承吗?

离婚 2020-07-22 21:2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你和他儿子、你女儿都有权继承 。
    【追问】如果我老公把房子赠与我需要公证,或者他儿子同意吗?
    【回答】不需要 、
  • 你好,登记结婚你有继承权的,儿子也有,在一起时你女儿未成年的也有
    【追问】如果我老公想把房子赠与我需要公证或者他儿子同意吗?
  •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包括50万赔偿款)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分配: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按人头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
    按本案情况,按第一顺序继承,兄弟姐妹不分。
    在分配时,应照顾老人、未成年子女、无生活来源或生活困难的、生前照顾多些的。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 有继承权
  • 你好,你和他的儿子都有权继承你老公的婚前45平方米的动迁楼房。
    【追问】如果我老公要把房子赠与我,需要他儿子同意吗?
    【回答】你好,不需要。
  • 你和他儿子、你女儿都有权继承。
  • 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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