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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的芙蓉、散花、红金龙、红梅牌整条卷烟商标85750张,芙蓉、金丝猴、散花、红旗渠、红双喜、延安、红金龙、沙河牌整盒卷烟商标标识18.6万个,整盒“口封”商标标识193万个,晒版机1台,印刷机2台,轧盒机2台,裁纸机1台,香烟印刷胶片6套、单个香烟印刷胶片33个、口封印刷胶片2个,以及出工表、记账清单等书证,涉案金额达20万余元。

刑事辩护 2011-03-21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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