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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是在一家石材厂做工,他们是承包厂家的水刀拼花做的,在收工回公禺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他跟厂家做了四个月,没买保险,没有书面合约,请问厂家有那些责任。

刑事辩护 2017-08-26 12:1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实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双方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作时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认定工伤的规定,属于工伤。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负有我国劳动法规定了用工方如果没有主动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后的双倍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 你说的承包厂家的水刀瓶花做的是什么意思? 承包的活自己在干? 这种要看情况,如果确实是承包的,对方厂家有证据,那就不是劳动关系,是承揽合同或者其他的关系,这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况且是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不是在厂区发生意外,厂家没有什么责任。 如果属于劳动关系,要看事故责任,如果自己是次责以下,可以认定工伤。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属于雇员人身关系
  • 1、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2、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3、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九的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受害方可以起诉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员,也可以将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一并起诉。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依法按照双方事故责任来进行划分和赔偿
  • 报警收交警做责任认定,由肇事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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