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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通过某中介与卖方签订了三方合同;签订以后买卖双方都对中介的服务不满意,于是一起在中介公司拿走了当时签订三方合同时委托保管的房产证,卖方和买方撕毁了三方合同;中介的那份三方合同中介仍保留;现在中介要求买卖双方支付相应费用是否合理?如果买卖双方现在想通过其他中介进行接下来的交易又是否合法? 买卖双方都同时不愿意接受这个中介服务的情况下,三方合同是否还有效? 三方合同写明不管交易是否正常完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毁约,都要支付中介费用,这条到底合理不? 前几天打电话咨询了几个律师大家意见大不相同; 1,认为买卖自由,卖方有权利决定选用那家中介,三方合同在卖方不愿意的情况下,签订了是无效的; 2.认为既然签订了三方合同,买卖双方确实由中介介绍认识;虽然后来由于不满意服务,但是也应该支付相应的费用;通过其他中介买卖不合适·~?

其他 2011-03-21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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