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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奶粉公司做促销的。我做了四个月才辞工的。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是三个月保底2500元,三个月内辞工的就以销量算工资。而我之前刚进这家公司是在另一家超市做销量还可以,做了半个又把我调到另一超市做,做了三个多月,销量一直不达标。我是家里有事才辞工的。现在公司就说我没有做够一年,要以销量算工资给我。把前面三个月保底2500元,倒扣回来,以这三个月的销量来算工资。这样倒扣我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拿到。请问这样可以劳动仲裁吗?

工商事务 2016-06-17 09: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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