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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上课铃响后,往教室走时和同学发生碰撞,另一个孩子摔倒,致使头部受伤,其家长起诉该如何作

其他 2016-06-25 0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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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积极应诉,按照实际损害赔偿。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你好,家长和学校都有一定责任。
  • 不知道孩子有多大?学校应该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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