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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男的以恋爱为名跟我借了钱,刷了我信用卡里26000,没有借条,现在好多天联系不到他了,打他电话他不接,再打就关机,我只是个刚刚毕业的学生,工作不稳定,工资也不高,承受不了这么多的债务,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6-18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建议收集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救济金。
  • 你想办法找到他或者他家人,或许有一点希望,否则你自己承担。
  • 你好,你的这借贷关系要你将钱还上了才成立,而且信用卡是你的户头所以银行只会找你还钱,最好主动搜集证据先联系上他,不要跟他闹矛盾,想办法让他补欠条,欠条上要写明事实卡是对方刷的,对方没有还钱为了不影响你的征信问题你没有办法只能自行还上、约定这笔钱让对方什么时候还你。如果到还款时间他不还款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还款责任。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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