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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所在地方是一个乡政府所在地,1991年,在集镇建设过程中,我和被告方的宅基地连在一起,建的是四层的直房(每一层前后两间,中间是楼梯)。为省工省料,两家商定盖直房时相邻一面墙一起做地梁,然后上边一人做一层。地梁共同做好后,被告方盖起了第一层楼,后因我方无钱盖房,被告方先盖好了房。过了几年后,我方开始盖房,为了我的通行方便,向边上移了80厘米,由此形成了宽80厘米的小弄,并在边墙开了门,我方人员日常从小弄进出。 今年3月,被告方擅自在靠我小弄门口的边墙开了门,人员也从小弄进出,影响了我的日常生活。 请问,我该如何打这个官司?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争议解决 2011-03-21 14: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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