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38岁,孩子两个,女儿17岁,儿子6岁。我结婚快二十年,这二十年中老公一直花心我没证据,直到我怀孕我儿子时,我老公婚外恋,那女的经常在电话里骂我,我有录音证据。后因老人劝解希望回归家庭给他机会,几年过去丝毫没有转变,对家对孩子不闻不问,现在微信里有发现有个女人,还是婚外恋,我拍下文字留作证据。如今我真不能和这种人生活了,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我提出离婚,两个孩子可以归我抚养吗?因为我公婆都快七十岁的人了,没精力照顾孩子,我只想抚养两个孩子,怕孩子受委屈!还有就是我夫妻二人名下有一门市首付后还有七年贷款没还清,请问这个如何分割!我怎么争取我的权利!谢谢!

离婚 2016-06-17 10: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第5条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第2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第3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第6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房子一般归贷款方,给对方补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绥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