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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因为开发商延迟交房问题,我诉讼至法院,请求开发商赔偿我违约金,一审查明事实,判决开发商赔偿我违约金,一个月内交房,一审结束后开发商缠讼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现在终审判决已经将近一个月,开发商仍未履行判决,并且开发商将钥匙移交物业,我去索取房屋物业要我交以前的物业费,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还有一审后开发商持续违约,一直在侵犯我的利益,一审判决后的这段时间的违约金,我怎么争取,怎么维护我的权益,能另行起诉吗?在线等,谢谢。

离婚 2016-06-17 2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的
    【追问】谢谢刘律师,在没有办法的情况,我今天已经被强迫交了物业费(不交就不给钥匙),领了钥匙。但是对于这本不该我来承担的这部分物业费我是不是可以一并起诉由开发商来承担,违约金是不是可以主张到我领钥匙的今天(在这之前开发商一直在违约,没有通知过我交房)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你可以申请执行
    【追问】谢谢胡律师,那么后期的这些违约金我该怎么主张呢?
  • 您好!如果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被告仍未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交房以前的物业费你没有义务承担,自愿承担的除外。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谢谢李律师,我不是自愿,现在我为了早些取回房子,已经被强迫交了物业费,我能不能起诉要求开发商来承担这些物业费呢,还有后期的违约金我能另行起诉继续主张吗?
    【回答】您好!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在行起诉,很困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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