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内容如下: 1。双方未还完房贷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继续还剩余房贷。 2。 女方一次性给男方经济补偿10万元整。 3。 双方亲女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付抚养费。 现在是因女方无力还剩余房贷。双方经过协商。想再写一个补充协议如下: 1。未还完房贷的房产归男方所有。 男方继续还剩余房贷。 2。男方一次性给女方5万元整。 3。 双方亲生儿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必支付600元/月的抚养费。 想写这么一个补充协议。不知道行不行? 不去公主处的话。能不能有效? 希望您能帮助解答一下。万分感谢了。

离婚 2017-01-22 06: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该协议最好到法院确认一下。。。。。。。。
  •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主要有: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
    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
    3、以物折抵
    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如果双方自愿,当然有效,不必去公证。
  • 已经离完婚了 就不是离婚协议了 房子现在是谁的名?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 可以的 暂时看问题不大 但不知道与你们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