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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经济损失41万元,执行人员以赔偿经济损失不是债务为由,拒不执行。请问赔偿经济损失不属于债务吗?

其他 2020-08-31 20:2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应按判决书的内容执行 .
  • 被告不执行生效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 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应按判决书的内容执行,
  • 法院信访部门反映一下吧。
  • 看法院判决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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