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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是否属于普通债务?妻子是否承担了一半债务而不知情?

离婚 2020-03-28 2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赌债的话不用证明。 一.赌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 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 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故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 夫妻债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如下:
    1、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应提供与债权人的借据,并且证明其举债所带来的利益由夫妻共享。
    2、另一方,辩称不知情该债务的,应提供反驳证据,即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且明知道债务由夫妻一方来承担。 对于以上可疑夫妻债务处理,可以通知债权人亲自出庭作证;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债务 不承认,并且根据已有证据难以查明事实的,可告知债权人另案起诉。 希望我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 如果是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者家庭生活的话,那么就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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