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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85岁,我母亲83岁上月去逝,我父母有三儿五女,二老没有生活能力后,在外打工的小儿子承担了二老的所有费用,其他两个儿子没有没有尽赡奍人的义务,老老平时的生活起居都是附近的女儿照顾的。以前同村干部协议,在家的两个儿子,大的那个赡养父亲,小的那个赡养母亲,他们从未负担过,我母亲病重住院期间,在家的两个儿只是守护几天就牢骚满腹,母亲去逝后,在家的小儿子提出他不照顾父亲了,人这样做有道理吗?母亲在世的时候他没有尽到责任,请您们解答,谢谢!

其他 2011-03-24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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