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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罗岗区的一家工厂,我的客户是在吉林市,以前对方是先汇款在发货,有5年多的时间了,后来熟了,就变成了先发货,对方收到货后在付款,去年有一笔8万多的货,对方收到后迟迟不肯付款,后来一打听对方已近定了别人的货。我就一直在追对方要货款,对方确以你的货有问题为由不付款,我说有问题你退货给我。对方是也不退货,也不付款。并且对方已近收了我8万多的增值税发票,来往的货款都是走公家账户的。现在的问题是、; 1. 我没有和它签合同,订货对方会传订单过来写明规格和数量,交货日期等。只是口头上的对方收到货后在汇款。 2. 货是走广州这边的物流给对方的,货运费是我出的,现在我只有物流公司的托运单。 3. 对方已收了我的8万多的增值税发票。 如是起诉可以再罗岗区起诉吗!我工厂在罗岗,发货也是在罗岗。若想在广州罗岗起诉他,有办法吗!条件你们提只要能在广州起诉就可以。

其他 2011-03-23 19:0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看合同是否有管辖约定。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你可以在广州起诉解决,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可以在广州市起诉。如果需要帮助可以与我 李卓群律师联系。
  • 这种情况一般要在吉林那边起诉,至于能不能在广州起诉,还是要以双方的相关证据来进行确认,具体可电话咨询田律师详细解答,
  • 你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即广州罗岗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 可以在广州这边起诉,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合同,每月对交货地点进行约定,但依据《民通若干意见》第19条解释:“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你可以向合同履行地即广州罗岗提起民事诉讼
  • 你只能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萝岗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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