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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11年3月13与杭州***有限公司支付定金3000元订购投币咖啡机3台。本来与该公司负责人商定货到付款,但公司在我付款后称没有直达代收货款的物公司,说他们发给我货单,让我看到他们发货的单子付剩余款项。我不同意就改了收货地址到他们物流公司能到的地方,这样就可以货到付款了。但该公司负责人现在不同意,也不退定金,现在也不接电话。去报案公安局说不够立案标准,就没人管网络诈骗吗?

其他 2011-03-22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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