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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2.2万元转入一店铺(0.2万是商铺公司收的手续费),后来我的铺位被商铺公司规划为改建水果摊摊位之一,商铺公司曾经理口头通知我(没有书面通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续租,要租给他老乡。我说,合同上规定过,我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公司规划做哪一行,我们改做哪一行。曾经理说,到期后,公司将收回铺位,不给你续租了。 我的现实情况是:两个小孩,一个8个月嗷嗷待哺,另一个上小学。做小生意借的钱现在还没还清,经济万分窘迫。合同到期,公司收回铺位转租给其他人,而我想续约,法律上是否明确规定原承租方具有优先续约权?若公司强制收回,是否应承担我的转让费损失或其它损失?我该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公司如果强制收回(公司雇佣保安公司的保安打人、砸物品这样的事在这里很平常)我该怎么办?望得到法律公正的解决,见过此贴的广大网友帮我转贴以提供解决方案和方法,本人携家人在此拜谢了!!!

其他 2009-01-31 0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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