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师*,河北省张家口市***信用社职工,1987年参加工作,1992年调到***信用社工作。93年所在社分配给我一套刚建好的家属房。2004年社主任王**从联社开会回到单位说:联社准备卖家属房,职工谁买准备准备,等联社审批后再具体办手续,并让我填写了一张“拟处理固定资产审批表”,当时我们都表示要买。王**拿走此表后一直没有关于卖房的任何作为,职工们也就边讨论边等着交钱买房。十多年了我一直居住在分配给我的家属房,按有关规定卖房时应优先我买,但王**在我不知道情况下私下出卖给局外人。前不久买房人已撬门强占了分配给我的家属房,我不同意,希望领导调查处理,还我一个公道。几个疑问:1、没让职工买也没让职工知道,私下卖给局外人两套房,是否属于双方串通损害职工利益?2、卖房钱至今不入账处理,是否违反财经法规?3、卖房协议上无公章无当事人手印,随便用一纸写成,有效吗?4、协议约定:卖房出现纠纷由信用社负责。卖房后我能占十多年房,只有买房人多次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让我腾房,而单位却始终保持沉默,买房人不找单位吗?一点解释:由于时间长的原因,我记不清具体时间,之前给领导的材料误写成02、03年,直到看到联社出示的“拟处理固定资产审批表”才确知具体时间应为04、05年。怎么维权
继承
2016-06-2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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