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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6点30分左右为了躲避正在双向行驶的汽车,导致我的电动车撞伤了路边正在看手机的陈某,经过医院检查为皮外伤,脚小指轻微骨折,已住院5天,医生说没大问题可以回家养,现在所有医药费都我拿的,现在对方要我拿1万5千元合理吗?赔偿国家法律有标准吗?

刑事辩护 2016-06-21 0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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