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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婆8月25日骑电动车时被出租车司机开门撞到脚面,司机全责,送医院急诊治疗缝针,未住院,每天去医院输液换药,在家休养,期间因未谈妥赔偿费用,交警部门移交法院,在脚伤拆线后,9月18日去当地法院起诉前,我老婆病情恶化,伤口处感染,去医院治疗,医生要求住院做手术,请问住院后的医药费和误工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案件执行 2016-09-20 1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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