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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份的车在2011年3月19日被一顺行的贷车从右侧超车,造成我方车子严重受损,我方车辆只有交强险对方车辆全险,现我方车辆在汽修车维修中,我想问一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该如何让对方赔付车辆的损失以及赔付的金额该如何认定?

其他 2011-03-22 20: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责任认定要有交警部门结合现场情况以及双方的违章程度确定。根据责任比例确定赔偿问题,全部损失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部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元人民币。超出交强险范围部分按照比例赔偿,比例赔偿同等责任按照5:5赔偿,主次按照7:3赔偿. 主张车损具体步骤: 1、申请车损鉴定(向交警递交申请即可) 2、凭鉴定结论,行车证、事故认定书、驾驶证、修车明细、修车发票属于对方赔偿的部分,向对方主张,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属于向自己保险公司主张的,向保险公司理赔,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滨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王凤玲回
  • 1车辆修理后在交强险限额内有对方保险公司赔偿;2、你可以委托作车辆贬值损失鉴定,要求对方根据责任赔偿你;3、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你好:第一、你的车受到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车辆贬值费用,具体要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二、车辆的损失经评估后可以要求对方和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限额为2000元,商业险根据双方责任的比例来给你赔偿 第三、赔偿金额的大小要以交通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比例来定 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 按照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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