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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日上午,我丈夫和我带着7个多月大的女儿乘长途汽车去济南,在高速公路上,丈夫因为女儿哭,只是接管过去站起来,汽车突然刹车,丈夫抱着女儿冲到门口几步,头撞到挡风玻璃,挡风玻璃破碎,孩子和丈夫头受伤,丈夫昏迷。9:30受伤,11:我强烈要求司机陪我们去医院治疗,丈夫做头颈CT,孩子太小,医生建议不要做辐射检查,建议住院观察,我们因为什么,考虑到孩子抵抗力太小,在医院环境中容易感染其他疾病,没有住院,住在外面的旅馆里。第二天,丈夫肌肉发达,肩膀因为疼痛而无法移动。除了头上的肿胀袋,孩子的半张脸又肿又蓝,又去了医院。医生仍然建议住院观察。5月1日至5月6日,我们多次往返医院。我们能向公交公司索赔检查费、药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吗?因为孩子很小,没有做头部CT检查,从孩子打碎玻璃的程度来看,孩子的头部撞击比我丈夫更严重,在未来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负责吗?买票的时候还买了2元的保险,可以同时向保险公司索赔吗?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交通事故赔偿 2024-03-30 04: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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