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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车子发生碰撞,是对方的车撞过来,但按照交通法却是我们全责,因为他直行,我们侧出,但我们的保险过期,协商过后选择私了,把两台车子都拉回对方的4s店,当时签了协议,协议书是对方写的,协议上写着以质押形式放在4s店跟他那暂代保管(车子在4s店,车钥匙在对方那)等我方付清全额维修费再把车子归还我,现在对方说要6万块私了,不然就准备修车,还自己请公共定损机构去定损,定损现场我方不在场,当时事故现场对方的保险过来定损估计3万左右,现在我担心4s店内部人会跟他串通好,在车子停放在店里的期间,对车子做了手脚,从而提高维修费,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6-06-22 2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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