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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常州,被撞行人是我父亲。当时我父亲在路口(离斑马线大概4米左右的地方横穿马路)要到马路中间去乘快速公交(BRT),此时后方右转过来的公交车右前侧撞到我父亲的左侧,将他撞倒后轧到了腿,造成我父亲右腿大腿下1/3外截肢,我想请问这种情况的责任应该是怎么认定的,之后的一些程序又该如何做。我本人对这些事一无了解,还望能帮帮忙,解答一下。

争议解决 2011-03-23 14: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公交公司,驾驶员和保险公司索赔,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找南京余律师
  • 责任认定由交警部门认定,这中间的时间可能需要一个月左右。等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就是一个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话,就起诉到法院,然后进行鉴定伤残,最后由法院判决。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你好,事故责任以交警的认定书为准。具体赔偿事宜等认定书出来后办理。可以主张医疗、误工、护理、营养及伤残赔偿金等
  • 事故责任由于交警部门认定 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残疾) 1、医疗费 (医院的正式发票); 2、误工费(未超过60周岁):按住院时间、医嘱出院休息时间、受伤人的户口性质或减少的收入证明计算; 3、护理费:按护理人员(一般为家庭成员)的户口性质或收入情况计算; 4、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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