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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1月1号签订的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间5月底怀孕,之后休病假拿病假工资直到16年2月4号生产,期间16年1月没有和我续签劳动合同,到16年6月底产假结束,想去公司继续工作,公司回复产假休完,即劳动合同终止。我想问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离哺乳期结束还有8个月,这八个月的工资可以拿到吗?怎么算?谢谢

其他 2016-06-22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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