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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10月20日起至2006年10月20日止有一比7万元贷款贷款人是我本人签的字但是贷款钱让担保人给之去了给我本人造成个人征信有不良现象我问我能起诉信用社吗

其他 2016-06-22 14: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 你好,就你所述不能的,你有偿还的义务
  • 不可以 、
  •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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