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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组织,因为资金不够。其中的一个人合伙人(乙)找我(甲)借款,通过电话跟其他合伙人(丙)与我(甲)达成借款合同由起草乙,并乙当天签字,过后一个星期由起草乙给丙盖章,一年后到期,发生纠纷后丙不说这个借款合同,是乙甲单方面的意思,不承担任何责任也还款。借款合同成立吗?受法律保护吗!急急急急

诉讼 2009-01-31 0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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