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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参加工作的,当时单位与我签订了07年至13年的一份就业协议,08年实行劳动合同后,由于我的协议没有到期,所以单位就没给我改成劳动合同,13年到期时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可是我09年在办理户口问题的时候,与单位协商,单位给我补签了一份09年至13年的合同,现在我的手里有两份合同,今年到期该续签了,我应该签哪一份呢?我应不应该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呢?

其他 2018-10-21 09: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两份具有连贯性的,不重复啊一份是09-13年,13年以后的,符合签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
  • 你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一般会和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后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赔偿,要注意保留证据,方便举证。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争议。
  • 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两份合同重合,实为一份劳动合同,不能签无固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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