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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11月5日到公司上班,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期满后签订了三年的合同,今年三月份我动了一次手术,现在还在恢复期,同时我媳妇现在在怀孕,公司现在提出解雇我,我能够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调解 2013-02-08 08:1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现在在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跟你解除合同的,还要付你医疗期的工资。医疗期满,公司无理解除合同的,要赔偿你工作年限两倍的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要支付补偿金情况规定:  (一)补不补关键看操作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1日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现实中到期终止的几种组合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  (三)没续签的原因用人单位劳动者谁举证?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离职了,因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但是双方都没有有力证据来证明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合同未能续签。怎么处理呢?司法实践中,应由用人单位对此负举证责任,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 哺乳期女工是不能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女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附:经济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合同到期,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你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 按照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医疗期工资。 医疗期满后,单位无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违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了,你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你现在在医疗期内,公司是不能跟你解除合同的,还要付你医疗期的工资。医疗期满,公司无理解除合同的,要赔偿你工作年限两倍的补偿金
  • 按照你工作的年限主张经济赔偿金。
  • 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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