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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一手商品房,房子于2007年5月30日由开发商交到我手上,装修时我既没增也没减任何水管,但房子在使用过程中,于2015年底一根通向厕所的暗管漏水,导致楼下地板变形和墙面一部分长毛变绿,楼下现业主是从银行手上接手的二手房,我猜楼下也不知道我家水管是何时漏水所致,不过2016年1月有物业告之我家有漏水,但当时我房出租,我人也远在重庆上班培训,2016年4月底我才从重庆赶到深圳处理漏水事,且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图纸与实物不符,按图找管无法找到,只能从外墙面走明管再打孔通厨房和厕所,差不多水管重来一遍,我的问题是:1).楼下业主如能证明他房子是在他接手后漏水我有责任赔钱,如不能我还有责任吗?2).实物与图纸不符,我有责任找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处的责任吗?要求开发商或物业赔偿?如要追责,我到底是找开发商还是物业赔偿?

其他 2016-06-23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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