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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去面试经理助理,很顺利。结果第二天我一来复试,她就让我看合同,让我把学历证明复印件,照片,身份证复印件交上来,还要服装费480元,说三个月后返还440元,那40元是其它费用。给钱就签合同。我当时说没带,她说你明天过来交,先给我留住这个位置。里面就她一个女的。我想问她要这些合法吗?工作地点都没说,这儿就是一个办事处,签了合同交了服装费就可以立即上班,但是关于这个职位,她也没说到底是干什么,我有点犹豫...

仲裁 2011-03-23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不合理收费.与的相关规定相违.你自己考量把握. 相关法条: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不合法
  • 服装费既然说给退应该可以啊,但职位、公司经营范围、工资待遇你应该先弄明白,合同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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