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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故被炒,没有提前通知,公司只系应承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就没有了,我应该怎样做?劳动法是不是规定每个月上班天数为22.92天每天8个小时?我公司只系每月固定3天假期,每日8个钟,三班倒,按劳动法的来算,多出的时间算不算是加班或加点?我是否有权利追讨?从2008年1月1日至我被炒都没有签劳动合同,这几个月是否按月工资的双倍计?[我从2007年3月8日入职,2008年3月8日休息,3月9日电话通知被炒]我在宾馆前台做收银,月工资850+150补贴+50全勤,2月份工资没收,3月份上了6天班,我被炒应收多少钱?

其他 2008-03-12 08: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你应在自2008年3月10日起算的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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