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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本人于2014年5月2日受公司老板的邀请再次回公司上班(05年6月至08年7月份有在该公司上班,因薪资原因辞职离开),任生产经理一职(无签订劳动合同)。在二年多的工作中(至16年5月底),正常完成了公司的所有生产任务。但在今年5月6号因身体原因生病,开始请假治疗(有医院诊断书),请病假半个月。请假条有公司副总签名,同时也有打电话告诉老板,并且把手头的工作移交给副总及副厂长。但在5月21日返回公司上班笫一天,公司副总竞然安排行政人员收走我的所有生产资料(电脑也换掉),更可气的是,把我的办公位置也叫副厂长座。21日后续几天,我只好把上个月工作中的一些事情处理清楚。此后公司无任何安排工作的迹象(我从侧面了解可能要被辞退)。以后我只能每天都去打卡上班,但无工作安排。6月23日老板委托另一位副总与我谈判辞退补贴事宜,只同意补5月份半个月工资(要扣除清病假半个月工资)及6月份工资,他还说我6月份没做事不应该领工资,6月份属补贴的,我反驳说公司没安排,不是我不做,最终没有谈成。从谈判中才得知是因我请病假及生产工作中与副总产生分歧导致。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希望律师支个招,本人非常感谢!可联系我本人。

离婚 2016-06-24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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