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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几天前我因尿道感染去当地小诊所治疗,医生第一天打针前给我做了皮试,打完针很正常,但第二天我去打针时,医生没给我做皮试,打针五分后,我就出现头晕胸疼胸闷症状,停药后不久我便休克,是药物过敏!后经小诊所上属医院急救住院治疗,几天后身体才慢慢恢复,现在我状告这是因为小诊所医生的过失责任,给我身体带来第二次伤害。虽然在医学上打同样的药,第一天做过皮试,第二天可以不做,这只是医学惯例,但不是法规,不等于第二次不做皮试就是安全的,所以,我出院后状告小诊所,要求他们赔付所有医疗费用,还要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和营养费。但小诊所说他们没有责任,并推脱责任,说是因为我的体质问题才造成的药物过敏!真是没有医德,医生是治病救人的,病人每天每时都有可能发生病变,以医学惯例推脱责任,这本身就说不过去,我第一天做皮试打针没事,第二天没做皮试造成药物过敏休克,就说是我体质差?请问这有医德吗?请专家为我维护权益,为我解答这责任是不是小诊所负全部责任?请专家尽快回复,万分感谢,期待您的回复!在次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6-08-02 14: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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