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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老太太被电动车撞倒,半月板3度损伤,已做手术,3个月后做鉴定,想问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够伤残标准吗?

其他 2019-01-21 04: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和《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赔偿后,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支付:
      (一)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两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费用时,在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三项费用: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被车撞索要工伤赔偿单位是否赔偿要分情况:员工上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已赔偿,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即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轮船、火车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单位必须在30天之内申报,个人一年之内。
  • 具体需要法医检验后确定
  • 您好,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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